小区业主不能私自要求调取公共区域监控是否有法律依据?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31 12:40
小区监控可以调取的,但要有正当理由。小区内装有监控摄像头,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因此小区业主对小区发生的事件及小区公共事务是有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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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调取监控。监控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本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监控设施设备的录像记录,在业主请求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提供查看、复制的便利。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业主查看本小区监控设施录像的,是对业主物业服务监督权的一种侵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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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有权查看与己相关的部分监控,比如该业主居住单元的监控画面或历史记录等。但仅仅是查看,无权拿走或复制。与该业主无关的监控或公共监控,单一业主无权查看。公共区域监控只能由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时调用,或者在涉及全体业主利益时,由业委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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